河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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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罪

  • 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2016年11月29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 深度解析 河道非法采砂的罪与罚管理

    2021年7月9日  为避免法律适用的漏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中华人民

    2016年11月28日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 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

  •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16年11月29日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

  • 非法采矿罪 百度百科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 江苏省水利厅 政策解读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2022年3月16日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五种情形:“(一)无许可证的;(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

  • 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新华网

    2016年11月28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 以案释法 挖掘河砂也犯法?非法采矿终获刑! 澎湃新闻

    2024年3月10日  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权、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汨罗江上游的平江县木金乡木瓜河里,利用手工铲、马匹等工具非法采挖河砂对外销售获利。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水利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高检院:如何认定非法采砂为非法采矿罪?依据是什么?

    2019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

  • 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2016年11月29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 深度解析 河道非法采砂的罪与罚管理

    2021年7月9日  为避免法律适用的漏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中华人民

    2016年11月28日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 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

  •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16年11月29日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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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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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6日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五种情形:“(一)无许可证的;(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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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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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水利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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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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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9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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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 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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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9日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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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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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0日  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权、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汨罗江上游的平江县木金乡木瓜河里,利用手工铲、马匹等工具非法采挖河砂对外销售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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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9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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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 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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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9日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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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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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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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水利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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